市府新法 嚴限餐廳售酒比例
溫哥華訊
November 01, 2009 12:00 AM | 276 觀看次數 | 0 0 評論推薦: | 電郵給朋友 | 打印
溫哥華市政府日前通過新法,嚴格限制餐廳銷售的酒類總額,不得超過食物的銷售額,引起許多業者強烈反彈。 (網路照片)

溫哥華市政府日前通過新法,嚴格限制餐廳銷售的酒類總額,不得超過食物的銷售額,引起許多業者強烈反彈。 (網路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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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愛飲酒配餐的餐廳顧客,明年起可能會被迫改變習慣;溫哥華市政府於日前通過新法,嚴格限制餐廳銷售的酒類總額,不得超過食物的銷售額,引起許多業者強烈反彈,表示新法「不可能落實」。卑詩餐廳暨餐飲服務協會(BCRFA)表示,將與市府進行協調,修法勢在必行。

溫哥華市府於10月8日通過新法,要求市內餐廳每八個小時內的食物銷售比率,需為店內業績50%以上,以防止餐廳成為變相酒吧。這項將於明年1月1日推行的法案,對許多提供高級酒類的餐廳來說,將嚴重影響顧客用餐品質,連帶影響店內生意。

卑詩餐廳暨餐飲服務協會執行長托屯森(Ian Tostenson)表示,法令出發點十分正當,但實際執行一點也不實際。他表示,除了供給昂貴料理的極高檔餐廳可能於新法下生存外,一般餐廳的菜單遠低於酒單價位,如果顧客想點高級酒類配合餐點,餐廳酒類營業額極容易超出食物。

為了維持食物占一半以上的營業額,餐廳主管可能會建議或禁止顧客點用比餐點更貴的酒,卑詩酒極有可能深受其害;他指出,奧運將帶來大批國際遊客,為推廣卑詩酒類的絕佳時機,但卑詩酒的高價位,卻將於新法下受到限制;

卑詩餐廳暨餐飲服務協會表示,將盡快與市府進行討論,表明執法難處,希望能順利修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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